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3-06 浏览:

各学院(教学部):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十四五”期间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战略规划,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优质资源共享,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做好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培育工作,特开展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心申报基础

       1.各学院(部)已建设的实验室、实验中心,有建设基础并具有一定的显示度和示范性。

       2.实验教学体系完善、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先进,实验队伍结构合理,仪器设备配置合理,具有一定的实验教学效果。

3.不与现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复建设。

二、建设内容要求:

支持学科布点少、实验体系全、教学效益高、学校投入大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鼓励学院积极引入外部资源,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专业教学实验室。加大对新建本科高校(校区)的支持力度,持续改善学校(校区)实践教学条件。重点支持国家一流专业、工程认证专业等。本次将根据申报材料质量,拟立项6-10项,如项目申报情况踊跃,且质量达到立项标准,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可适当增加立项数。

三、申报说明

       1.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由各学院(部)统一推荐申报。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择优推荐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学校鼓励多个教学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联合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职称应为副高及以上;

       2. 学校依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

       3.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校级质量工程的一部分,近两年各级各类项目验收结果为“不通过”、“暂缓通过”及项目逾期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予申报;

        4. 项目经费由各申报单位给予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任务书》(附件2),纸质版1式两份。

        2. 申报单位关于规章制度、教学成果等文件可制作成申报材料附件,附件目录及相关佐证材料制成1个电子版文件。

        3.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任务书》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333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任务书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381-603      电子邮箱: sbglk@gdut.edu.cn  

 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0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