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师生,务必时刻提高安全意识,切不可麻痹大意,存有侥幸心理。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务必组织、指导、督促各实验室和团队,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项目、危险源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 整改到位
2022年7月11日之前,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落实以下工作:
(1)核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https://labsafety.gdut.edu.cn/#/check/routine/todo)是否有所属实验室的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如有应根据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在系统中提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2)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房间进行全方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若发现隐患,应逐条整改落实,确保排查全面、措施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放假期间实验室采取“非必要不开放”原则,确实需要使用的实验室(包括工作室)应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下简称“系统”,https://labsafety.gdut.edu.cn/),做好使用备案登记(附件6),原则上禁止非实验室或团队内部人员进入。
需要借用学院公用实验室的团队,应按照《实验室借用手续(2019年6月版)》(附件1)的流程办理借用手续并在上述的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公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收到相关借用资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假期期间使用。借用期间,实验室的安全责任由借用人及其导师负责。
四、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避免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
如需开展应在“系统”完成“实验/项目风险评估”,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并且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实验人员严禁独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在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不得出现无人值守现象。非工作时间和高危险性实验确保2名以上人员在场。
(二)落实“五防、五关”
“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灾害事故;“五关”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对于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定期安排值班人员监控。
(三)做好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做好实验室剧毒品、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非管控类化学品应落实分类存储,完善电子及纸质版台账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遗失、被盗、泄漏、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等事故。
针对非化学类重要危险源, 即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应在“系统”做好备案登记,应按各类标准操作规程(SOP)或指导书等进行实验。
六、加强安全教育
各实验室应基于“关于开展‘五个一’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要求,加强安全教育。要求实验人员清楚辨识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明确灭火器、洗眼器、喷淋等应急装置位置,学习本实验室已制定的管控方案、应急预案等,掌握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 立即果断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
七、实验中心电话值班信息
机电工程学院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