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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8-15 浏览: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下称《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等文件精神,为方便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现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条例》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和应尽的义务,各单位需严格把关,应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2、学习内容: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
       3、学习时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卫生健康行业、会计系列从其系列相关规定。
       (1)公需课科目学习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选修科目,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按照操作指引完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咨询电话:020-83134953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29817536    020-29064758
       (2)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学习
       专任教师(含辅导员)登录“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gdjsgl.com.cn/cms/index 按照系统说明手册完成专业课、选修课的学习。
       系统客服电话:400-998-9352
       4、会计行业的继续教育业务由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执行,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不设个人选修科目)每年继教学习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省财政厅咨询电话:020-83188555
       5、卫生健康行业专技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系统认定后,自动对接“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具体要求从其规定。
       6、学习及证书打印流程
       个人登录系统→自主学时申报 → 学校审核确认 →专技网同步→教育厅/人社厅认定备案→证书(证明)打印
       7、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即2019年申报职称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2019年因继续教育政策衔接问题和两厅系统数据对接问题,申报人员向学校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提交本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联系电话:020-39322790
       联系人: 魏老师   罗老师

       附件: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指引(人社厅系统)
                    2.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说明手册 (教育厅系统)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