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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科技与人文研究院《关于催促提醒广东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集中清理验收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10-12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的信用管理,依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审计发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问题的整改提醒函>的通知》(粤教工委办函〔2018〕3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82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相关文件精神,对2019年6月30日之前应完成验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含自然科学基金类)开展集中验收清理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1.2019年6月30日之前到期仍未完成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2.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科技计划项目,于2020年6月30前启动或完成验收工作。
     二、组织安排
    1.学校科技与人文研究院专门成立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督导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实施、督导执行、咨询答疑等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是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积极响应、全力配合推进项目验收清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结合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期完成项目验收结题或终止结题。如在验收工作中有疑问或困难,及时与承担单位、学校科技与人文研究院沟通。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科技项目验收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考核指标,并纳入广东信用数据库管理,作为其申报或参与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的评价依据,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2.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政策变化、外部环境变化等,且项目负责人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合同书任务和目标的项目予以宽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项目终止结题申请。
   3.由于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规则、验收流程有所区别,为方便分类指导、请项目负责人依据承担的科技项目类别加入相应的验收工作群。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qq群:483607386;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qq群:483073593。

    联系人:尹志伟(产学研科,行政楼411室)
    电话:020-39322711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截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