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省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粤教审函〔2019〕3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计划,自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1月1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所有经费使用情况,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纵向科研、横向科研及校内科研启动专项资金等。
二、时间安排
1.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8日)。各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依据经费管理的文件及校内通知,对所承担项目(课题)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开展自查自纠,着重自查外协费、材料费、会议费等,逐条逐项寻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承担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的学院负责人必须对高水平大学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自查,并在自查表上签名确认。学院负责收齐本部门各项目负责人的自查结果(附件1),于10月18日前交至财务处(行政楼402室)。
2.学校开展重点抽查和总结阶段(2019年10月21日~11月1日)财务处在项目负责人及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人员开展专项经费的重点抽查工作。
三、自查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
1.对于手续不齐备的项目支出,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2.对于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查阶段发现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项目负责人应抓紧整改,包括退款至原项目等;
3.对自查自纠工作中瞒报漏报、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于学校重点抽查阶段再发现的违规支出,除项目负责人退款至学校账户外,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彻底整改,不留死角。
联系人: 郑伟健 电话:39322743
财务处
审计处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