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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科技与人文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5-23 浏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 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 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 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 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 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 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 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 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 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意向报送:拟申报项目请于6月1日前填写拟申报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意向表(附件3)发至科技与人文研究院成果科邮箱:zqbin@gdut.edu.cn
       (二)提名号发放:
       1.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学校发放。
       2.专家或组织提名前,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0年5月30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奖 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 抄送其他提名专家。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三)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 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
        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 : //jybkjgl.moe.edu.cn/kjpj
        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 8 :00— 17:00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四)校内行审
     请推荐项目于6月15日前提交推荐项目初稿,学校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五)提名公示
       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拟提名项目需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合作单位公示需于6月11日前完成公示,并提交合作单位公示情况。学校推荐项目需于6月11日前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科研院汇总后统一公示。
       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1.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17:00。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2.通用项目正式推荐书纸件连同有关附件一式3份(含一份原件)经审核之后装订成册并于6月24日前报送科技与人文研究院成果科。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4,选填)

       四、注意事项
       由于推荐书填写、公示、报送材料等过程都需要经过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教育厅要求的提交时间有所提前,请拟申报的课题组尽快启动申报程序。如有疑问,请与科研院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郑琼彬,何旭彬
      联系电话:39322710
       邮箱: zqbin@gdut.edu.cn
       地址:行政楼411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
3. 拟申报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意向表
4. 回避专家申请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年度工作日程(2020年):


时间 工作安排
6-7月 提交提名材料
7月 形式审查及受理情况公示
7-8月 通讯评审及结果公示
9-10月 会议评审及结果公示
10-11月 青年科学奖及特等奖现场考察
11月 奖励委员会会议
12月 报教育部批准、授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常见不合格情况:
(1)论文、专利等相关技术内容重复使用;(最常见)
(2)自然奖论文发表不满两年;(最常见)
(3)发明奖、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两年;(最常见)
(4)完成人同一年度被两个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提名;(最常见)
(5)通用项目提名书中出现涉密材料;(严禁)
(6)自然奖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7)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8)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9)其他不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