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转发学校科技与人文研究院《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6-23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本指南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激励原始创新、源头创新,取得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该类项目属市科技计划中的基础研究计划。

     一、支持领域
    支持在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正式职工(博士后不予申报),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申报面向“博士青年科技人员”。本专题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拥有博士学位;三是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补助专题和科普专题不受限制)以及粤穗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支持。四是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诺在2021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若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20年5月3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纳入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的除外),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二级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一)6月22日-7月6日16:00前,项目负责人登陆广州市阳光政务平台,完成网上申报。
    (二)7月7日-7月10日16:00前,学院完成专家评审。专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
    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且不得是校内专家(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
    3.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名。
    (三)7月13日-7月17日16:00前,学院公示(见附件1),盖章后需在学院公告栏张贴。
    (四)7月20日16:00前,学院需将所有项目(包含推荐和未推荐的项目)申报有关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行政楼409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kjc1@gdut.edu.cn,具体明细如下:
    1.所有项目申报书;
    2.专家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3.所有专家评审表(见附件3);
    4.专家评审汇总表(见附件4);
    5.二级单位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
     6.盖章版公示原件。
    (五)7月21日-7月23日,学校完成最后一轮审核并提交。

     六、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每项市财政支持5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包干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为2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高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39322712

    附件:1.公示模板

                 2.专家名单汇总表
                3.专家评审表
               4.专家评审汇总表
               5.二级单位推荐名单汇总表

科技与人文研究院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