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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科技与人文研究院《关于催促提醒广东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集中清理验收的通知 》
来源: 时间:2021-04-15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的信用管理,依据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对2021年6月30日之前应完成验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含自然科学基金类)开展集中验收清理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验收要求
  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请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请于5月30日前
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书,由广东省科技厅委托下属单位组织项目验收。
  其中2017年12月31日到期仍未验收的项目,请各承担单位(二级学院)作为重点项目跟进督促验收工作。
    2.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1)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项目请于5月10日前,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书,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
 (2)其他专项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局要求于5月20日前
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书,由广州市科技评审中心组织验收。
 特别注意: 因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将限制承担单位(二级学院
新项目的申报权限,请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二、组织安排
  1.学校科技与人文研究院专门成立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督导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实施、督导执行、咨询答疑等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是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积极响应、全力配合推进项目验收清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结合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期完成项目验收结题或终止结题。如在验收工作中有疑问或困难,及时与承担单位、学校科技与人文研究院沟通。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科技项目验收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考核指标,并纳入广东信用数据库管理,作为其申报或参与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的评价依据,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2.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政策变化、外部环境变化等,且项目负责人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合同书任务和目标的项目予以宽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项目终止结题申请。

 3.具体验收流程可查看相应的工作指引(见附件)。由于广东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规则、验收流程有较大区别。为方便分类指导,请项目负责人依据承担的科技项目类别加入相应的验收工作群。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qq群:483607386;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qq群:483073593。

  联系人:穆老师(产学研科,行政楼411室)
  电话:020-39322711

   附件: 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督促验收清单
  2.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督促验收清单
  3.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指引
  4.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