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及安全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5-08 浏览:

各科研团队、实验房间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以及学校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及安全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学校通知链接:https://oas.gdut.edu.cn/seeyon/newsData.do?method=newsView&newsId=-4008530067090290358&from=section&rnd=1745981437407&rnd=0.5226109713365461&rnd=0.6511701299998192),结合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有关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危险源的自查与登记

1、非化学品危险源的自查

2025年5月13日前,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21号)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21号).doc),各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对实验室(含研究生工作室)的危险源进行自查。同时,登记到学校的安全管理系统(https://labsafety.gdut.edu.cn)中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危险源列表”中进行核对,如原登记的危险源有变更,及时修改。

2、化学品台账盘点

   2025年5月13日前,请对实验室的化学品(包括气体)进行盘点,利用已安装的智能化学品管理系统对危化品存量进行管理,确保危化品的账物一致。


请特别注意:危险源数量与危化品(含气体)存量直接影响所在实验室的安全评级。具体操作办法见学校原通知或咨询实验中心管理员。



二、实验室的安全自查

请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在2025年5月13日前,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等及时整改。学院将于2025年5月13日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机电工程学院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