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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7-05 浏览: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坚持红线底线

坚持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务必在其实验室/团队内、实验用房内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及法制教育、危险源辨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2023年7月10日之前,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落实以下工作:

(1)核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https://labsafety.gdut.edu.cn/,下简称“系统”)是否有所属实验室的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如有应根据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在系统中提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房间进行自查并在“系统”内填写自查情况(详细操作说明见附件1)。本次自查应严格按照系统列出的条目排查安全隐患,若发现隐患,应逐条整改落实,确保排查全面、措施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注: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的实验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直接在全校进行安全提醒通报。


三、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放假期间实验室采取“非必要不开放”原则,确实需要使用的实验室(包括工作室)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下简称“系统”,https://labsafety.gdut.edu.cn/),做好使用备案登记(详细使用指引见附件2),原则上禁止非实验室或非团队内部人员进入,若未按时完成备案,将贴封条处理。

需要借用学院公用实验室的团队,应按照《实验室借用手续(2019年6月版)》(附件3)的流程办理借用手续并在上述的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公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收到相关借用资料后交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假期期间使用。借用期间,实验室的安全责任由老师(借用人)负责。


四、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避免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

避免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如需开展,则应在“系统”完成“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操作指引见附件4),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并且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实验人员严禁独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在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不得出现无人值守现象。非工作时间和高危险性实验确保2名以上人员在场。


(二)落实“五防、五关”

“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灾害事故;“五关”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对于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定期安排值班人员监控。


(三)做好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做好实验室剧毒品、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非管控类化学品应落实分类存储,完善电子及纸质版台账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遗失、被盗、泄漏、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等事故。

针对非化学类重要危险源, 即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应在“系统”做好备案登记(详细操作见附件5),应按各类标准操作规程(SOP)或指导书等进行实验。


六、加强安全教育

各实验室应加强安全教育。要求实验人员清楚辨识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明确灭火器、洗眼器、喷淋等应急装置位置(实验室安全应急器材柜位置及使用方法见附件6),学习本实验室已制定的管控方案、应急预案等,掌握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立即果断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报学院及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附件1-实验用房安全自查功能使用指引.pdf 

附件2-“寒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备案申请”——实验室使用备案功能指引.pdf 

附件3-实验室借用手续相关文档.zip 

附件4-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使用指引.pdf 

附件5-(非化类)重要危险源登记模块及实验室安全信息门牌使用指引.pdf 

附件6-实验室安全应急器材柜位置及使用方法.pdf


机电工程学院

2023年7月5日